More than “每两周40小时”:学生签证的工作权
学生签证500签证上有一个限制工作的条款,它的主要内容大家应该都知道:每两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。
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,这简简单单的一个条款里面还有很多花样。
8105条款——学生
如果你是作为一个学生申请的500签证,那么附加的工作条款是8105,它的全文是这样的:
对于这个条款的解读必须包括以下几点:
课程开始之前
拿学生签证来到澳洲境内之后、学习正式开始之前这段时间,是不能工作的。
比如,学校2月20日开学,1月拿到签证之后就买机票来了,想利用这段时间打工挣点生活费——这样的做法是违反8105条款。
工作时长
工作时间的限制是每14天不能超过40个小时。
这14天可以从任何周一开始计算。也就是说,不管从哪个周一开始往后数14天,工作时间累积都不能长于40小时。
比如:
第一周:15小时
第二周:25小时
第三周:25小时
第四周:10小时
从第一个或第三个周一开始算,都符合总时长要求,但是如果从第二个周一开始算,就超过了每两周40个小时的限制,违反了8105条款。
什么叫“工作”
简单来说,能得到报偿的工作都要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。但所学课程所要求的工作不算。
不拿报酬的志愿者工作,如果符合下面三点条件,则不计算在每两周40小时的时长限制之中:
志愿者工作并非签证持有者来澳的主要目的,而只是偶然的行为;
这个志愿者工作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由澳洲居民来完成;
志愿者工作所服务的是一个非盈利组织,参与者不会得到包括现金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物质回报。
假期
8105条款规定,当the course is “in session”,学生必须遵守上面说的打工时长限制,反之“out of session”时可以无限制打工。
那么什么叫in session呢?
上课的时候肯定是in session 。
假期就是out of session。
夹在中间的考试周属于in session。
但是如果学生在假期上课,而且所上的课为主课程贡献学分,那么假期也被认为是in session。
完成整个课程之后、学生签证到期之前的这段时间,属于out of session,可以无限制工作。
一种特殊的情况是提前结束学业,而CoE上的毕业时间还没到。这时在移民局看来仍然算in session,如果打工时间超出规定,仍然算违反签证条款。
研究型硕士和博士会碰到这样的情况:提交了论文之后,program算是结束了,CoE有可能在这个时候就失效了。在等待论文评审这段时间,一直到论文通过、正式毕业,移民局允许无限制工作。
课程或签证之间
如果CoE延长,需要续学生签证,那么换签证并不影响工作。
如果完成了一个学位,又申请了下一个课程,并用下一个课程的CoE申请新的学生签证,那么在下一个课程正式开始之前,将不能工作。
研究类不受时长限制
研究类硕士以及所有博士生都不受上面所说的工作时长的限制,但是同样要遵守“课程开始之前不能工作”这条规定。
8104条款——陪读
如果你是作为一个陪读者申请的 500签证,那么附加的工作条款是8104,它的全文是这样的:
拿学生签证的陪读者,在学生正式开学之前,不允许工作。
学生开学之后,陪读者的工作时长限制也是每两周不能超过40小时,相关概念的解释与前面说到的8105条款相同。
如果学生读的是硕士或者是博士,那么陪读者不受打工时长的限制。授课型硕士也是如此。这一点与对学生本人的规定不一样。
这里面说的陪读者都是拿500签证的陪读者,也就是给成年学生陪读的人。给未成年学生陪读的人需要申请的是590监护人签证,那个签证是不允许打工的。这两者很容易混淆。
过桥签证
无论是从学生签换到下一个学生签,学生签申请毕业生工作签,还是工作签申请技术移民永久签证……这中间都可能会持有过桥签证A。
一般来说,过桥签证A的工作权限承袭于上一个签证。但是有一些例外。
比如由于申请485签证而获得的过桥签A,没有工作限制,也就是拥有full work right。由于申请技术移民永久签证而获得的过桥签A,也是如此。
朋友们拿到自己的过桥签证之后,要看好上面的Permission to Work一栏。
如果是这样的,就放心去工作吧:
如果是这样的,后面会附上条款的具体规定,按它说的办就行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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